报考乡镇公务员者笔试加十五分
关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段余应介绍说,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主要有“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今年计划招募2000人 生活补贴标准提高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服务时间一般为2年,服务期间给予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在择业过程中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该计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前几年该项目的招募人数均为1000人左右,今年计划扩招为2000人。招募方式是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4月底前,各地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7月底前,"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今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能享受如下鼓励政策:
(1)生活补贴。补贴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000元,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服务和就业满5年的毕业生,可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3)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增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工龄连续计算。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4)报考研究生时享受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募3000人
该计划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对象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的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聘期3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以中央为主。我省从今年开始,每年招募3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学校任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4)3年聘期结束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由组织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5)聘期结束后三年内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报考研究生的,加分政策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政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
按照中组部等中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该计划从2008年开始,连续5年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选聘到村任职。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基本程序是: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高校毕业生应聘到村工作以后担任的职务主要有: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选择其他方式就业、创业。
为帮助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农村工作岗位,各地将组织他们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强化对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培训,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同时,乡镇党委、政府将负责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有如下激励和保障政策: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聘期结束后三年内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报考研究生的,加分政策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政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9)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今年拟招募100人
该计划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从2003年开始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招募一定数量的人员,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基层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司法援助、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我省今年拟招募1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服务。
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西部时能够享受如下鼓励政策: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补贴);服务时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管理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2)聘期结束后三年内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报考研究生的,加分政策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政策。
(3)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
(2)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
(3)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至2档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