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开始认定
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今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展开。
据悉,此次参与认定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已完成的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的学业中,修学了国家或省里规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课程,特别是已经修学了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在已完成的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业中,参加了就读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见习、实习活动,并经考核合格;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
教育部门规定,在受理申请和认定时,将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属本次认定范围的一律不得受理申请或认定。同时在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方能颁发其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