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猪肉”事件为何一再上演?
昨日,工商榆阳分局上郡路工商所,经过多日跟踪追查,将榆林市一家专门从事收购屠宰病死猪肉的黑窝点予以捣毁,查获库存病死猪肉近万斤。其中部分问题肉可能已经流入市场。(据3月18日《西安晚报》)
现在这些问题肉的流向还牵动着大多数人的心,让人揪心。要知道这些肉流入市场,无疑又啃害一些消费者,轻则慢性中毒,重则有丧命的危险。再想想,被查获的死猪肉近万斤只是冰山一角,还有许多没被查到的,何以万斤?不法分子为金钱迷了眼,开了窍,为了金钱不择手段,用死代活,以次充好,滥竽充数,就这样把死猪肉肆无忌惮的流入市场。
“民以食为天”,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就是食品,这就必须要保证食品的质量,杜绝黑心商品的流通。可是,近几年的食品安全事件一再发生,不得不让我们忧心。去年三鹿奶粉事件中三聚氰胺事件让无数的孩子身心面临巨大的伤害,孩子的父母遭受巨大的心理折磨,引起全中国人震惊。
食品安全事件,再次敲响安全警钟,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政府监管的部门不可谓不多,但同时漏洞也越来越多。我们在可以借鉴了西方的有益经验,改革监管机制,保障肉品安全。美国是由农业部完全掌管肉类食品,日本则全部由厚生省管,而且是一管到底,追究到底。其实我们中国应建立一个全国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动物检疫、屠宰管理和流通市场管理三大块的监管体系无缝连接并完善,实行垂直领导。以此来打破长期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巩固监管的成效。
同时,我们要尽量见快建立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在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以高票通过《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加10倍的赔偿,还有消法第49条加1倍的赔偿实际上都是加倍返还。因为都以成交价作为计算依据。真正的惩罚性赔偿的价值是在于惩而不在于赔,应当以加害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对他人安全的漠视程度作为依据,上不封顶。现在启动消法的修改是正当其时。作为消法灵魂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食品工程是个道德工程”,希望食品企业要时时用这句话告戒自己,这不仅是为了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更是自己应尽的一份社会责任。我们也希望在他们心中消费者是真正的上帝,让“食以民为天”不是真正的一句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