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1月~10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5.39万人,提前完成确定的60万人的年终目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9.91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99.8%;帮助“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14.84万人,超额完成全年10万人的目标;10月底全省登记失业率为4.03%,低于全年控制目标0.57个百分点。
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一对一”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平台,建立调查摸底和申报登记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各类群体,广泛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培训、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一条龙”服务。同时,加强和推进了就业与失业人员的实名管理。突出抓好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树立和打造“品牌培训”专业意识,广泛开展订单和定向培训。结合小额担保贷款和信用社区建设,对有开业条件和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
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援助活动。截至今年6月底,通过这些活动已帮助60多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同时,更加重视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探索建立动态帮扶的长效机制。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5.3万人。
完善合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省政府将原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委把就业再就业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全省“十一五”规划当中。财政厅将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较好地发挥了牵头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和实施就业再就业政策。国资委、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立足部门职能,对本系统落实新的就业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立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的管理机制,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就业资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