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讯 随着高校毕业生进入就业期,试用实习期间是否该办养老保险等问题成为哈市社保部门近期受理咨询的热点。哈市社保局今日发布提示:企业新职工从领取工资之月起就应参加养老保险。据介绍,参保时,企业新录用人员当年缴费工资基数需按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即起薪工资;次年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实际工作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22%、职工按8%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全部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如果参保人员为个体工商户工作,参保雇工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为参保雇工按12%缴纳养老保险费。
据哈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试用期内如果已发放工资,但企业不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应属违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社保稽核部门反映,强制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