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12月中旬审议民生法规 允许公民旁听
记者21日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拟于12月中旬在哈召开的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单位或社区、村民委员会证明信(介绍信),在5个工作日内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发室报名。咨询电话:0451-53634670、53637729。
本次会议主要审议《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黑龙江省旅游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审查批准《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