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解放区的邮票币制
晋察冀解放区。1937年平型关大捷后,根据地不断扩大,年底创立了晋察冀边区临时邮政并发行临时邮政邮票“半白日徽图”,次年2月发行“全白日徽图”邮票。当时正值国共合作,流通于边区的主要货币有国民党政府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简称法币)以及山西省钞、河北省钞和地方上的各种杂钞等,极为混乱。上述两套邮票面值为法币。
1938年3月20日,晋察冀边区银行在河北牟平成立,发行晋察冀边区银行币,为边区法定货币。同年10月,为表示拥护全国邮政统一取消临时邮政,业务由中华邮政接办。
1945年10月15日,晋察冀边区邮政管理局在河北阜平成立。晋察冀边区银行总行也随之由张家口迁至阜平。当时发行的邮票面值币制均为晋察冀边区银行币。1946年1月冀东邮政成立,冀东区邮政管理局发行加盖“冀东区暂售”及“暂作”邮票,其面值为冀热辽币,由晋察冀边区银行统一印制并限定在晋热辽区发行和流通。
1948年,由于解放战争节节胜利,边区邮政管理局转进到石家庄。8月与晋冀鲁豫邮政管理局合并成立华北邮政总局,次年1月迁至北平。晋察冀边区银行也与冀南银行合并为华北银行,总行设在石家庄。当时规定冀南银行币为全华北解放区法定货币。1948年12月1日,华北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其中冀东区1948年以后发行的邮票面值币制为长城币,是由冀察热辽边区1948年2月设立的长城银行发行的。
晋察鲁豫解放区。边区建立前,1940年8月,冀南、太行、太岳三个根据地组成行政联合办事处,简称“冀太联办”。同年9月1日,冀太联办成立交通总局。当时规定冀钞为法定货币,也就是由成立于1939年10月15日的冀南银行发行的货币。冀南抗日邮政总局于1941年2月发行的“冀南抗日邮政”邮票,面值即为冀南币。
1941年7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冀太联办交通总局改为晋冀鲁豫边区交通总局。1942年6月起发行“交通徽地球图代邮券”,1943年1月发行“交通徽地球图邮票”等,面值均为冀南币。 晋冀鲁豫边区下设太行、太岳、冀南、冀鲁豫四个行政区。 1943年2月,冀南银行开始实行分地区发行货币,相互不许流通的管理办法。为此,晋冀鲁豫交通局以及各行署交通分局在交通徽图邮票上加盖改值发行的邮票,虽仍为冀南币,但也属于分区出售与使用。
抗战胜利后,冀南银行不再实行分区发行、使用办法,各区冀钞一律通用。边区邮政总局也改称“晋冀鲁豫边区邮务管理总局”,其发行的邮票及下属四区发行的邮票面值均为冀南币。1948年5月,冀南银行与晋察冀边区银行合并为华北银行,冀南银行币为法定货币。
晋绥解放区。1940年,晋绥抗日根据地建立。同年设立晋西北农民银行,5月发行晋西北农民银行币。到1945年底,边区尚未建立正规的邮政体系。1946年3月,晋绥边区在山西兴县正式成立边区邮政总局,邮票面值均为西北农民银行币。1948年1月,晋绥解放区与陕甘宁边区合并为西北解放区,晋西北农民银行与陕甘宁边区银行合并为西北农民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币为法定货币。
晋绥邮政管理局1948年12月前发行的邮票面值均为西北农民银行币,之后则为人民银行币(旧币)。
华北解放区。1948年5月,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组成华北解放区。8月,两边区人民邮政合并为华北邮政。12月1日,华北解放区的华北银行、西北解放区的西北农民银行及山东解放区的北海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银行币。1949年1月起,华北邮政总局及华北各地区发行邮票面值均为人民银行币。